一、主旨:為延續教育部優先區計畫之精神,特為弱勢學生提供專屬學業成績進步獎,以增進學生之學業成就。
二、獎勵對象:
(一) 參與課業輔導: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且於前一學期接受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原學生學習發展組)之課業輔導(包含各系申請之團體課業輔導),以致成績進步者。
(二) 參與其他輔導機制: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且於前一學期參與校內各單位提供有助於提升學業成績之輔導方案(可包含講座、研習、學習社群、各類學習工作坊等)1次(含)以上,以致成績進步者。
三、入選資格
(一)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三、四年級之在學弱勢學生,且前二學期就讀本校者。
(二)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1,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
(三)出國留學學生(或校際交換生)若因國外成績無法計算學期成績進步幅度者,則不適用本方案。
(四)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大學學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社團實作、軍訓、護理、體育等),至少須修滿15學分。
(五)凡所修學分未達規定,或因修教育學程、輔系、雙主修或其他原因而延畢之弱勢學生,不適用本方案。
(六)因故在應領獎之學期休學或退學者,獲獎資格即行取消。
四、經費獎助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6000元至3萬6000元不等。
(二)每學期獎助參與課業輔導學生及參與其他輔導機制學生全校合計至多60名,以各30名為原則,惟可視當學期學生成績表現調整兩項輔導機制之獎勵名額,獎勵名額依當學期符合敘獎資格學生人數及當年度預算多寡調整。
(三)在案之弱勢學生人數未達獎勵名額,或雖符合弱勢學生族群但進步幅度<1,則缺額不補。
五、評選辦法
(一)由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依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本校弱勢學生進步幅度多寡依序給獎。
(二)進步幅度計算方式:
(∑▒〖(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學期總學分〗)/(∑▒〖(前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前學期總學分〗) (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
(三)如進步幅度相同時,再依據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差異由高至低排序。
(四)抵免學分、零學分或無分數,僅區分通過與否的科目不列入計算。
※ 進步幅度計算機制解說請至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網頁「表格下載」→「學習業務」→「學習進步獎」專欄下載「進步幅度計算方式解說 」,網址: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4。
※ 詳細活動方案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