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延續教育部優先區域計畫之精神,針對弱勢族群學生提供獎勵金額較高之學業成績學習進步獎,以提升弱勢學生之教育成就,增進其學習競爭力。
二、獎勵對象
(一)一般弱勢學生: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全校弱勢學生。
(二)課輔弱勢學生: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全校弱勢學生,且於前一學期接受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之課業輔導。
三、入選資格
(一)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二、三、四年級之在學弱勢學生,且前二學期就讀本校者。
(二)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1,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
(三)出國留學學生(或校際交換生)若因國外成績無法計算學期成績進步幅度者,則不適用本方案。
(四)前二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大學學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 社團實作、軍訓、護理、體育等),至少須修滿15學分。
(五)凡所修學分未達規定,或因修教育學程、輔系、雙主修或其他原因而延畢之弱勢學生,不適用本方案。
(六)因故在應領獎之學期休學或退學者,獲獎資格即行取消。
四、經費獎助方式
(一)一般弱勢學生獎勵名額全校總計至多30名,課輔弱勢學生獎勵名額全校至多10名,得視經費狀況增額錄取。
(二)在案之弱勢學生或參與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人數未達獎勵名額,或雖符合弱勢學生族群但進步幅度<1,則缺額不補。
(三)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助學金,敘獎金額:
1.一般弱勢學生:進步幅度排序1-5名,每名獎助學金50,000元;進步幅度排序6-10名,每名獎助學金36,000元;進步幅度排序11-20名,每名獎助學金28,000元;進步幅度排序21-30名,每名獎助學金20,000元。
2.課輔弱勢學生:進步幅度排序1-5名,每名獎助學金50,000元;進步幅度排序6-10名,每名獎助學金36,000元。
(四)獲獎學生須於領獎前透過學生學習歷程系統(http://eportfolio.tku.edu.tw),繳交300~500字之進步心得短文一篇,並設定公開分享,未於獲獎公告期限內完成心得分享者,其獲獎資格由備取遞補,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則缺額不補。
(五)心得分享內容有機會獲選刊登於《學習與教學中心電子報》之「學習享翻天」專欄。
五、評選辦法
(一)由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依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全校弱勢學生進步幅度多寡依序給獎。
(二)進步幅度計算方式:
∑(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學期總學分)/∑(前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前學期總學分) (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
(三)如進步幅度相同時,再依據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差異由高至低排序。
(四)抵免學分、零學分或無分數,僅區分通過與否的科目不列入計算。
(五)進步幅度計算機制解說請至學生學習發展組網頁「下載專區」之「學習進步獎」專欄下載「進步幅度計算方式解說 」,網址:http://sls.tku.edu.tw。
(六)本方案之「一般弱勢學生」與「課輔弱勢學生」僅可擇一類型敘獎。
六、獲獎通知
(一)經查符合獲獎資格者,由承辦人主動透過校級信箱或經由系所助理/導師通知學生繳交進步心得(張貼至學生學習歷程系統)。
(二)學生須於通知函規定期限前至覺生綜合大樓I405室簽署領款收據、心得分享授權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繳交匯款帳戶資料及領取獎狀 (蘭陽校園及進學班由系助理代為處理簽領作業)。
(三)經通知3次仍未於期限內簽領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
七、獲獎公告
獲獎名單將公告系級、學號資訊於學生學習發展組網頁。
八、本獎勵方案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