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開場
面對有待解決的社會問題,民眾最先想到的往往是政府,也就是所謂「第一部門」,政府課徵稅金, 管理眾人之事,因此有義務提供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機制給予最需要的人。然而從一九八〇年代起,東西方許多「傳統福利國家」經歷轉型,民眾對政府的期待與要求,不再是樣樣都管的「大政府」,而是只做最基本服務的「小政府」,將許多社會服務項目交由民間團體處理。
第二部門,也就是傳統商業,在市場這雙無形的手引導下,各式公司組織自由競爭與生存,販賣產品或服務,為股東追求最大財務利益。近年來,商業組織開始思考在營運過程中,對所處社會與環境具有責任,因此有了「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概念出現,許多企業因而在賺取利潤後,提撥部分資源投注公益,回饋社會。資本市場也開始評估,有無可能運用風險投資、證券交易等機制,讓資金除了「錢滾錢」產生財務投資報酬率 (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ROI) 也能夠改善社會,創造社會投資報酬率(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SROI) 也就是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 或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的概念。
第三部門,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非營利組織(not-profit organization, NPO)或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包含基金會、協會、合作社等不同型態組織(由於既非政府,也非企業,因此稱為第三部門)。每個組織成立目的都是想改善或解決某個社會問題,創造公益價值而為了達成此目的,非營利組織會透過接受捐款、請政府補助,或是販賣產品或服務等方法籌措資金。然而捐贈、補助等外部資金佔組織收入比例過高,會降低組織的財務自主性,不利於其規劃中長期發展, 運用捐款或補助的課責性(accountability)也容易受到質疑。因此許多公益團體也開始思考,有無可能發展出可帶來自營收入的事業體,來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
在台灣,有關社會企業、社會創新的倡議,是來自管理學、社會學兩個不同的軸線,一方面是企業強 調社會責任,或是應用管理法則來創設社會企業;另一方面,社會學、社會福利領域則希望在政府補助、捐贈之外,能在市場上找到自主財源的運作方式。
兩者的相互補充、相互平衡,對於台灣社會企業 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較不至於因為進入市場而完全受到利益極大化原則與效率原則的支配,反而可以在 極簡資源、適當科技、最大多數人可負擔產品等概念的引領下,讓社會企業開展出更多新的可能性。
主任致詞
演講者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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