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透過課業輔導精進學習,提供獎助以協助學生同時兼顧課業及生活所需,特訂定本方案。
二、獎補助對象、條件及方式
(一)參與課業輔導精進之學生
1. 大學部學生。
2. 補助金:當月份準時出席課業輔導者,依實際出席節數核予補助:出席 2 節課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1,000 元;出席 4 節課(含)以上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2,000 元。課輔申請成功後,如當月份無故未到乙次者,取消該月份補助。
3. 獎助金:前一學期申請並準時出席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提供的個別課業輔導單科至少 4 節課,且受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 5,000 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以申請課業輔導科目為期中考不及格或重修者優先。
4. 獲獎/補助金者,須各繳交1篇學習歷程,呈現參加課輔輔導如何提升學業表現。
(二)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 就讀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或碩、博士班研究所,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 30%或 85 分(含)以上。
2. 補助金:當學期擔任課業輔導人員,並於當月份實際協助課業輔導者,依實際協助節數核予補助:協助 2 節課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2,000 元;協助 4 節課(含)以上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4,000 元。
3. 獎助金:
A. 前一學期擔任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課業輔導人員,且參加實體或線上研習活動。
B. 前一學期協助個別課業輔導至少5節課且受輔導學生接受課輔至少2節課,受輔導學生該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12,000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
4.獲獎/補助金者,須各繳交一篇教學歷程,呈現參加課業輔導人員研習活動對擔任課業輔導人員之助益,以及如何透過反思強化自身教學成效。
(三)補助金核發時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三、本方案經費來源為11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獎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得視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用罄即不再核發。如有調整,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四、本方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聯絡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宋念瑾組員(02-26215656分機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