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各系所教師與產業機構洽談實習機會,並前往訪視瞭解學生實習情形以確保成效,旨揭計畫編列「系系實習、產學實現」經費,補助各系所教師、行政同仁和學生代表前往洽談、訪視實習機構之差旅費。
二、各系所如有規劃前往洽談、訪視實習機構,請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俾由承辦單位盡速核定補助金額。
三、經費使用完畢或未於期限前提出申請,即不再受理。
四、參與洽談、訪視實習機構之人員以本校各系所專任教師優先,協助辦理相關業務之行政同仁及支援學生其次,每次洽談、訪視行程最多補助三人為原則。各系所洽談、訪視實習機構次數不限,以經費使用完畢為止。
五、申請表(含申請注意事項)及經費結報表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