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透過課業輔導精進學習,提供獎助以協助學生同時兼顧課業及生活所需,特訂定旨揭方案(詳見參考檔案)。
二、獎助對象、條件及方式
(一)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 就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博士班研究生)經濟不利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30%或 85分(含)以上。
2. 前一學期擔任諮輔中心課業輔導助教,且參加實體或線上研習活動。
3. 前一學期協助個別課業輔導至少5節課,受輔導學生接受課輔至少2節課,且該輔導科目學生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10,000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2科。
4. 獲獎助者,須繳交1篇教學歷程。
(二)非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 就讀本校大學部之經濟不利學生,至本校課業輔導預約系統申請並參加諮輔中心個別課業輔導者。
2.前一學期申請並準時出席諮輔中心提供的個別課業輔導單科至少 4 節課,且受輔導科目學期成績及格,每人單科獎助至少 3,000 元,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助 2 科,以申請課業輔導科目為期中考不及格或重修者優先。
3.獲獎助者,須繳交1篇教學學習歷程。
三、本方案經費來源為11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獎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得視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用罄即不再核發。如有調整,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四、本方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五、業務聯絡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宋念瑾組員(02-26215656分機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