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花絮

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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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術倫理遇見生成式AI(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章忠信老師)

SDGs:優質教育 夥伴關係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章忠信老師分享如何適當將AI當工具使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章忠信老師分享如何適當將AI當工具使用
本次研習活動於114年3月11日(二)舉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章忠信老師,與教師們共同探討人工智慧(AI)技術對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的衝擊。透過法學視角分析AI如何影響著作權制度,並討論學術界在面對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時應遵循的倫理規範與因應策略。
“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
章老師首先闡述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的基本概念,強調其核心組成: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智慧;具經濟價值的創作-財產;法律所賦予的專有權利-權。並解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存在背景,源於創作成果原本為公有共享,透過物權交易分配利益。
然而,隨著科技發展,作品容易被大量、快速複製,導致利益分配失衡。因此,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核心目標是確保創作與發明的利益能夠公平分配。
“學術倫理與生成式AI的關係”
生成式AI是近年來科技發展的重要領域,透過深度學習模型對既有資料進行演算,產出新內容,如文字、影像、影音等。生成式AI與傳統搜尋引擎不同之處在於Google 主要提供現有資料的檢索結果,讓使用者找到相關資訊;生成式AI則透過機器學習分析既有資料,再彙整出新的內容,並不一定能夠確保資料來源與正確性。章老師也提醒學術研究在使用AI時,可能面臨資料不夠嚴謹、難以查證的問題,進而影響研究的可信度,需特別注意。而章老師針對這次主題統整出學術倫理的核心價值:
1. 誠實:研究成果須真實,不能造假或誤導。
2. 負責:研究者需對自身作品負責,確保研究內容具可信度。
3. 公正:不能剽竊或未經適當引註使用他人研究成果。
並提出在生成式AI普及後,學術倫理面臨新挑戰的問題,如「是否應該標註AI參與創作?」及「AI生成內容是否能引用?」。章老師認為學術論文應保持透明,若使用AI生成內容,應明確註明,但直接轉貼AI生成內容則屬於「造假」行為,違反學術倫理。且由於AI演算的資料來源不透明,且無法確保正確性,因此在學術論文中應避免直接採用AI產出的內容,否則可能影響研究的可信度。
“生成式AI相關法律與智慧財產權挑戰”
除了學術倫理外,章老師也提出AI創作是否享有著作權與如何確保AI創作的內容不侵犯他人權利等問題讓與會老師去思考。根據目前的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僅保護人類創作,AI產出的內容不具備著作權。除非創作者透過AI進行輔助創作,並加入個人判斷與創意,否則AI生成的內容無法享有法律保護。政府與相關機構應針對AI創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研擬新的法律框架,以適應科技發展帶來的變革。
本次活動深入探討生成式AI對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的影響,並強調「透明、誠實、公正」為學術倫理的核心原則。在科技進步的同時,學術界與法律制度需同步調整,以適應新時代的挑戰。
未來,隨著AI技術的不斷進化,學術界應積極發展AI使用規範,確保學術研究的真實性與可信度;提升學術倫理教育,讓研究者理解AI的限制與風險;促進跨領域合作,讓法律、科技與學術界共同制定適當的應對策略。最終,善用AI技術以提升研究效率,但仍需保持學術誠信與智慧財產權的尊重,才能在科技時代中維護學術研究的價值與公正性。
本次研習出席教師人數62位,活動整體滿意度5.83(6點量表)
章老師解釋AIGC的範疇與判斷方式
章老師解釋AIGC的範疇與判斷方式
與會老師們積極參與並提出問題作討論
與會老師們積極參與並提出問題作討論
教發中心 張月霞主任致贈感謝狀
教發中心 張月霞主任致贈感謝狀

計畫別:教學創新精進--課程活絡韌性培育

發佈單位:教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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