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為提供本校中高學業成就弱勢學生生活所需費用,透過獎助方式獎勵其學業成就表現,特訂定本方案。
二、 獎助對象
本校學生事務處登記在案之全校弱勢學生,就讀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含碩、博士班研究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30%或85分(含)以上,且擔任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課業輔導助教者。
三、 獎助方式
(一) 針對符合獎助資格之對象,以成績高低排序,每學期擇優獎助至多10人,提供每人3,000元之獎助。
(二) 若獎助對象協助同儕或學弟妹解決課業問題,透過教學相長提升他人成績者,提供獎助對象每人10,000元之獎助,每學期至多獎助10人。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調整。
四、 輔導機制
(一) 獎助對象於擔任課業輔導助教前,需參加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舉辦之實體或線上研習活動,並撰寫一篇學習心得,以了解如何尊重與陪伴接受課業輔導之學生。
(二) 獎助對象每學期需撰寫一篇300字(含)以上之教學心得,除了可以透過每次的教學過程強化自身學習效果,另可藉由教學心得進行反思。
五、 本方案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學習與教學中心學生學習發展組得修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