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本校不同學業成就經濟不利學生安心就學,透過獎補助方式獎勵其學業成就表現、鼓勵其積極向學,特訂定旨揭方案(詳見參考檔案)。
二、補助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申請時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獎補助對象、條件及方式:
(一)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就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博士班研究生)經濟不利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30%或85分(含)以上。
2、至本校課業輔導預約系統(網址:http://tutoring.tku.edu.tw/)成功註冊成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以下簡稱諮輔中心)課業輔導助教,並參加相關研習(研習資訊另行提供)。
3、補助:擔任諮輔中心個別課業輔導助教並實際協助者,每人每月補助額度依當月協助次數而定。協助4次者,當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協助5至8次者,當月補助7,000元;協助9次以上者,當月補助1萬元。
4、獎助:擔任諮輔中心個別課業輔導助教時,當學期協助同一人4次以上,以受協助者之受協助科目期中考成績由低至高且學期成績由高至低排序,依序給予獎助,110學年度第2學期預計獎助3名。
5、獲獎/補助者,1學期須繳交1篇教學心得。
(二)非學業成績優異學生:
1、就讀本校大學部之經濟不利學生,且至本校課業輔導預約系統申請並參加諮輔中心個別課業輔導者。
2、補助:每人每月補助額度依當月參加課業輔導次數而定;參加2次者,當月補助新臺幣500元;參加3次以上者,當月補助1,000元。
3、獲補助者,1學期須繳交1篇學習心得。
四、本方案經費來源為11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補助名額、金額及核發日期得視經費及實際情形調整,用罄即不再核發。如有調整,將公告於諮輔中心網頁(網址: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4)。
五、本方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六、業務聯絡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李健蘭組員(02-26215656分機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