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鼓勵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本校、教育部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學習輔導與職涯培訓,提供獎助學金以增進學生之學業成就,同時提升多元能力銜接職場。本方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消除貧窮、SDG4優質教育、SDG8就業與經濟成長連結。
二、獎助對象
有中華民國國籍,由本校學務處相關單位提供全學年符合以下條件之名單本校在學學生具: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申請時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實施方式
類別一:成績優異獎,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班排名前10名。
類別二:積極進步獎,比較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前學期學業成績較前前學期學業成績進步幅度≥ 1。
四、敘獎資格
(一)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且前一學期(適用類別一)、二學期(適用類別二)就讀本校者。
(二)前一學期確實出席校內各單位、教育部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學習輔導或職涯培訓研習。
(三)學業成績以教務處正式成績為憑。
(四)出國留學 (或校際交換生)若因國外成績無法計算學期成績,不適用本方案。
(五)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例如抵免學分、大學學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軍訓、護理、體育等),日間部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進修學士班不得少於十學分。
(六)凡所修學分未達規定,學業總成績為0,或因修教育學程、輔系、雙主修等其他原因而延畢之學生,不適用本方案。
(七)因故在應領獎之學期休學或退學者,獲獎資格即行取消。
(八)類別二申請者若欲多次申請應持續進步,即每學期進步幅度皆須≥ 1。
(九)若同時符合申請類別一與類別二,可同時申請,但僅能擇優領取其一。
五、繳交資料
經查符合進步幅度≥ 1或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班排名前10名,由承辦單位透過校級信箱或經由系所助理/導師通知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依申請資格通知信函規定期限內,提交信函內所附的線上申請表單。
(二)參與輔導機制佐證資料 (掃描檔案或系統頁面截圖,繳交至申請資格通知信函指定處)
1.檢附前一學期參與輔導機制的佐證資料,限於下列:
(1)淡江大學活動報名系統之個人研習紀錄,活動名稱含有「工作坊」、「證照」、「考照」、「研習」、「檢定」、「講座」、「研討會」、本校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中心辦理的「公司說明會」,其餘概不認列。
(2)淡江大學活動報名系統沒有的研習、研討會、競賽,以校內各單位、教育部或勞動部具名的「研習證明」、「證書」或「獎狀」為佐證。
(3)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中心辦理的個別課業輔導或授課教師向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申請的團體課業輔導3次以上。
(4)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視障資源中心輔導活動的研習證明。
2.不可作為佐證之活動如下:
(1)微學分課程、服務學習課程、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業師講座、實習等已列入學分或因課程規定而必須參與的活動。
(2)抽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新生健康檢查等明顯與課業無關的活動。
(3)心理諮商、導師約談、未經校內單位訂有活動辦法佐證的課業輔導。
3.檢附之佐證資料若有認列與否之疑義,經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行政會議審核決議,不再另行通知。
4.所提供之佐證資料,經查核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者,即行取消敘獎資格。
(三)心得分享短文 (繳交至申請資格通知信函指定網頁)
透過學生學習歷程系統(http://eportfolio.tku.edu.tw)繳交學習歷程短文一篇並設定公開分享,短文內容須說明參與前述輔導活動如何提升學業成績。
六、獎助方式
類別一:每名獎勵1萬元,依申請者成績擇優排序敘獎,獎勵名額依預算調整。
類別二:每名獎勵1萬元至2萬元不等,獎勵名額及金額依當學期符合敘獎資格學生人數及當年度預算調整。
七、評選辦法
(一)依參與輔導機制時數較多者優先錄取。
(二)積極進步獎之進步幅度計算方式:
(∑▒〖(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學期總學分〗)/(∑▒〖(前前學期單科成績*該科目難易度*學分數)/前前學期總學分〗) (扣除零學分或無分數的科目)
(三)如進步幅度相同時,再依據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差異由高至低排序。
(四)抵免學分、零學分或無分數,僅區分通過與否的科目不列入計算。
(五)進步幅度計算機制解說請至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網頁「表格下載」(個資同意確認) →「學習業務」下載「進步幅度計算方式解說 」,網址: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4。
八、獲獎公告
獲獎名單將公告系級、學號、進步幅度等資訊於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網頁。
九、注意事項
(一)於獲獎通知函規定期限內至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簽署領款收據、短文分享授權書及領取獎狀(進學班由院助理代為協助處理簽署領獎作業)。
(二)經校級電子郵件、申請表所填寫之電子郵件、學籍資料所登錄之電話、簡訊合計通知3次以上仍未於期限內完成領獎程序者,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獎項由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序遞補,若未有符合資格者遞補,則缺額不補。
十、本獎助方案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得修訂補充;若教育部公告調整,則以教育部指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