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花絮

日期:2019-01-27 ~ 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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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檔案:

教師駐點-陳麗娟教授- University of Bristol/University of Bristol Law School/United Kindom

SDGs:
英國Bristol大學全景_13
英國Bristol大學全景_13
一、執行國際駐點研究過程(工作日誌:以天為單位描述簡介)

英國Bristol大學自2007年2月13日起與本校建立姊妹校,Bristol大學為英國古老的大學,事一所歷史悠久與學術聲譽卓著的歐洲大學,Bristol大學法學院下設有一個『英國脫歐』研究中心(Brexit Research Center),致力於研究『英國脫歐』的影響,並協助英國政府處理『英國脫歐』的事宜,該中心有數位法學院教授擔任英國政府的法律顧問,並提出許多的研究報告,剖析『英國脫歐』的各項法律問題。

本人目前為本校歐盟研究中心主任,長年深入研究歐盟法,自2016年6月23日『英國脫歐』公投結果出爐後,即開始著手研究『英國脫歐』與未來的發展,並已經發表過數篇相關的論文(從德國觀點看『英國脫歐』之發展;『多速歐洲』歐盟命運之反思;歷史回顧檢視歐盟之未來),但這些論文多是從德國的觀點進行論述,藉由此次駐點研究的機會,在前往Bristol大學前,本人並前往德國漢堡大學歐洲研究學院與漢堡大學教授Prof. Dr. Peter Behrens,Prof. Dr. Thomas Bruha,與Prof. Dr. Markus Kotzur進行學術交流,然後於1月27日前往英國Bristol大學進行為期兩週的駐點研究。

Bristol大學法學院下的『英國脫歐』研究中心(Brexit Research Center)由數位知名法學院教授針對『英國脫歐』後英國如何解決歐盟法與英國法間適用的問題進行研究,由於本人專長為歐盟貿易法與歐盟金融市場法,藉由此次駐點研究,深入針對未來歐盟與英國的經貿關係及對於國際經貿環境影響進行研究。『英國脫歐』研究中心的Phillip Syrpis教授對於英國法與歐盟法未來在適用上有非常精闢獨到的見解,對於未來本人在發表相關論文上有相當的注意,英國法為傳統的英美法體系,英國國內法實際上卻是如同四套法律(蘇格蘭法、英格蘭法、威爾斯法及北愛爾蘭法),而隨著英國自1973年加入歐洲聯盟後,在轉換施行歐盟法下,英國法實際上已經不再是過去傳統的不成文法,在未來法律上適用上,『英國脫歐』將使未來英國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英國脫歐』研究中心內另有一位Nina Boeger教授專研公司治理、歐洲永續公司法,本校歐盟研究中心上學期亦承接經濟部礦務局委託的研究計畫案,針對礦業永續經營、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研究,並提出修法的建議報告,藉由此次駐點研究並觀察英國在社會企業的發展與落實現況,亦使本人收獲良多。

在短短兩週的駐點期間,本人深入認識Bristol大學,並親身體驗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英國脫歐』的看法,兩週的時間稍嫌過短,Bristol當地的英文腔調特殊,因此剛開始適應英文是一個挑戰,第二星期漸入佳境,在停留期間除了增進英文聽說能力外,並且大量收集相關的文獻的資料,特別是許多珍貴的第一手資料。對於『英國脫歐』歐盟法與英國法間的關係與未來發展有更深的了解,期盼可以儘快發表研究心得。

二、工作概要

自1973年英國加入歐盟開始,英國法與歐盟法已經形成一個非常緊密的關係,特別是歐盟法院早在1964年的判決已經明確闡釋歐洲聯盟為一個法律共同體(Legal Community;Rechtsgemeinschaft),是國際法的一個新的法律秩序,不僅對會員國,而且也對個人創設了權利和義務;歐盟法院闡明歐盟法直接適用原則(principle of direct application),因此不僅在國際層次,而且在國內法院施行歐盟法所規範的權利。

英國國會在2018年6月表決通過『脫歐法』以作為日後退出歐盟的法律準繩。由於歐盟的獨特性與傳統的國際組織有很大的差異,而北愛蘭與愛爾蘭共和國(通稱的愛爾蘭)長達310英哩的邊界問題及『英國脫歐』後的現狀改變都增加『英國脫歐』的許多變數。歐盟法院在2018年12月已經做成判決,英國政府可以單方面撤回脫歐申請,然而英國首相梅伊(May)仍乎仍執意退出歐盟,英國國會尚未接受首相梅伊提出的脫歐協議,導致脫歐日已經進入倒數階段但仍無確定的作法,而使得英國脫歐的不確定性風險增高,已經是全球關注的焦點。

藉由此次駐點研究,本人深入觀察英國社會對於『英國脫歐』的實際發展,一旦英國脫歐成真,英國亦將成為非歐盟的第三國,則未來歐盟的共同貿易政策將不適用於英國,英國雖然對於各項政策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可以更靈活的制定各項政策,但另一方面英國將不再是歐盟的會員國,英國亦不再適用歐洲單一市場的各項法規與政策,未來台灣與英國的各項經貿發展勢必在WTO的平台上進行互動。這種最新的經貿轉變對於台灣究竟是好是壞,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三、合作心得感想

英國政治人物也許還沈溺於過去『日不落的光榮歷史』,但卻忘了在真實的世界裡,全球化世代沒有一個先進國家可以離開貿易集團而鶴立獨行。事實上,『英國脫歐』對於英國造成許多的衝擊,但對於歐盟何嘗不是也是一種打擊,畢竟在歐洲已經有超過一甲子的和平與繁榮,卻有可能因英國脫歐成真而毀於一旦。當然,『英國脫歐』也為非歐盟成員的第三國帶來許多經貿關係的衝擊,對於台灣而言,與歐盟互動重要的平台為WTO,在目前的情況,由於歐盟享有共同貿易政策的專屬職權,因此台灣只需與歐盟進行貿易談判,但英國一旦脫歐,台灣必須與英國在WTO的架構下進行貿易談判,事實上對於台灣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Bristol大學位於英格蘭西南岸的Bristol,鄰近威爾斯,為英國開發甚早的海港城市,Bristol大學法學院的國際法、歐盟法研究頗富盛名,雖然本校無法學院,但國際事務學院有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及歐洲研究所,而本人於2015年獲頒歐盟莫內講座教授(歐洲貿易法),積極投入研究歐盟貿易法、公司法與公司治理,事實上本校歐盟研究中心的研究領域與Bristol大學法學院研究中心的研究領域相仿,藉由此次駐點研究已經為將來更進一步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跨出了重要的一步,期盼未來研發處可以提供更多的學術交流經費,使本校歐盟研究中心與Bristol大學有更多的學術交流,未來可以供同申請更多的歐盟各項研究計畫,對於提昇本校的歐洲研究潛能有莫大的助益,在現有的歐洲研究成果上,更上一層樓。
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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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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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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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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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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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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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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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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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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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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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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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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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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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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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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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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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內部_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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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內部雕像_02
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內部雕像_02
與英國Bristol大學合影_05
與英國Bristol大學合影_05
與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合影_14
與英國Bristol大學景觀合影_14

計畫別:全球在地逐鹿萬里--研究茁壯群雄爭鋒

發佈單位: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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