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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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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研究計畫應留意的學術倫理與研究倫理議題

SDGs:
顧長欣博士說明倫理審查委員會收到案件後的省查流程
顧長欣博士說明倫理審查委員會收到案件後的省查流程
為協助教師們撰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教師教學發展組邀請國家實驗研究院的顧長欣副研究員說明在撰寫研究計畫時,需要留意的學術倫理和研究倫理議題。
學術倫理和研究倫理的內涵
首先,顧博士先介紹「學術倫理」和「研究倫理」的差異。學術倫理廣義來說是指負責任的學術行為(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RCR),而狹義的定義則就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所提到的學術整體性裡面,有發現任何問題都算學術倫理的範圍,其規範的包含捏造(Fabrication)、偽造(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這三種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而研究倫理則是指在人類的研究上,必須落實一些基本的研究倫理原則,包含研究的設計和實驗都要以倫理的方式來進行研究,目標在保護研究中的人類參與者/受試者。學術倫理和研究倫理有部分重疊,但學術倫理涵蓋範圍較廣,研究倫理則聚焦在研究中參與者/受試者的部分。
人體研究法的注意事項
接著,顧博士向老師們介紹研究倫理規範中的人體研究法,其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原則是在進行人體研究時應尊重研究對象的自主權,並保障他們的權益。其定義為:只要是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的研究就算是人體研究,尚不包括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及人文科學研究。
計畫屬於人體研究範圍時,在執行前要送審倫理審查委員會(IRB),通過才可執行,若計畫內容有所變動,也需要重新送審,審查通過才可執行新的計畫內容。而原則上是送審以老師所屬機構的IRB為主,若所屬機構沒有IRB,則送到與機構簽約且合格的IRB。顧博士提醒開始做研究後,要注意其它重要的規定,像是告知同意、保密義務…等,並且要記得在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而在計畫完成後要提報執行的情形和結果。
顧博士特別提醒若是計畫屬性為人體研究且對象涉及原住民,需要加送原住民專管中心審查。另外,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若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內從事學術研究,建議先諮商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詢問一下是否須進一步取得原住民同意。
原則上,人體研究法的位階高,因此若執行人體研究就必須小心遵守規範,若違反人體研究法有高額的罰則,顧博士提醒在座老師們要仔細閱讀人體研究法的內容。
科技部計畫、教育部計畫倫理審查規定
不論是科技部或是教育部的計畫,都對研究倫理有其審查規定。顧博士提醒當老師被通知應該送審IRB的時候,要配合送審及提供證明,研究執行時,要避免不當的引誘,研究結果發表時不應包含可辨識個人的資料。若研究不需要送審IRB,還是要落實在研究中保護受試者的工作,確保受試者的權益。
而在學術倫理的部分,主要是以各部會可以管轄的範圍來規定,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中有明確地寫出關於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的原則。學術倫理在科技部與教育部的規範原則中有很大的重疊,計畫書、成果報告和著作發表的內容上要注意不要抄寫,應在理解文獻後重新撰寫,若某些重要觀念需要逐字抄寫時,需將範圍縮小,並加註引號,清楚地說明出處和參考文獻;而造假、變造、偽造這些行為在學術界是不容許的;應避免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的著作,未適當引註。最後,顧博士提醒各位老師,在研究過程中要注意每一個階段需遵守的倫理原則,小心謹慎地進行研究,便不會觸犯到研究的倫理。
與會老師們專注聆聽顧長欣博士的分享
與會老師們專注聆聽顧長欣博士的分享
李麗君組長頒發感謝狀給顧長欣博士
李麗君組長頒發感謝狀給顧長欣博士

計畫別:課程教學開創新局--學教範式創新萌變

發佈單位:教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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