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多元學習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安心就學及未來職涯做好準備,透過資源教室輔導機制或進行職業訓練等,針對成效表現卓著給予獎助,以激勵克服自身障礙主動學習,符合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目的。
二、依據及精神
(一)依據視障資源中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淡江大學視障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課業加強班申請辦法」。
(二)獎助對象,以參與資源教室輔導機制、實習或職業訓練等活動,並以激勵成績表現進步目的之,且領取之獎助金,並不需要提供服務時數,非屬有對價關係。
三、獎助對象、獎助標準與獎助金額
(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大專鑑輔會證明)。
(二)獎助標準:
1.因成績不佳或學習困難之特殊性而申請課業輔導,經輔導後而及格者。
2.本身雖未申請課業輔導,但經過積極努力向學,克服學習困難而有明顯之學習成效者。
3.主動積極參與外面職業訓練課程、實習或考證照等活動,表現成效良好者。
(三)獎助金每學期末發放一次,獎助金因成績卓越、努力向學或職業訓練等補助項目而異:
1.成績表現卓著:學期修業學分9學分以上(含),且學期成績平均達70以上(含)。每學期獎助8,000元,以成績高低標準排序,每學期共錄取至多20位名額。
2.學習表現明顯進步,經輔導老師推薦,詳述事實並附上佐證資料者,每學期獎助8,000元,每學期共錄取至多5位名額。
3.對於主動參與職業訓練、實習或考證照等活動,順利結訓或考取證照者,獎助5,000元,每年共錄取至多6位名額。
4.對於主動參與職業訓練、實習或考證照等活動所需要之報名費,亦可檢附單據申請補助,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5,000元。
四、執行內容
(一)獎助生錄取流程
1.學期初及期中調查視障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需求、申請核准概況以及學習成效特殊表現之個案,彙整成冊。
2.期末,由資源教室調查申請平均成績,並召開輔導會報,核定獎助生錄取名單及獎助金額,並呈報學務處,並申請獎助金額發放。
3.成績表現卓著申請獎助金以未獲得校內身心障礙獎學金者為優先獎助。
4.特殊個案之學習表現,可由輔導老師推薦並於資源教室輔導會報中討論之。
(二)核銷注意事項
申請獎助金應附上校內正式成績單、實習及職業訓練報名或結業證明等作為相關佐證資料。
五、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經資源教室輔導會報討論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