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弱勢學生積極參與職涯能力養成計畫,包含職涯探索、職涯技能增進、證照取得、實習等活動,建構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補助)對象: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五) 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六)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三、獎助項目
(一) 證照檢定獎助:
1.補助證照種類請參閱淡江大學專業證照獎勵級別表所認列之證照。
2.非語言類證照取得通過者,全額補助報考費用;未取得證照者,補助50%報考費用。
3.語言類證照檢定費用全額補助,最高補助5,000元。
(二) 實習津貼獎助:
1.實習津貼核定以每月新台幣4,000元整為單位,至多補助三個月。
2.獲得實習津貼獎助應盡義務如下:
(1)每月實習時數至少15小時。
(2)實習結束後應提出實習心得報告。
(三) 參與外部資源職業訓練課程補助:
以報名課程金額之50%核實發給,最高補助6,000元。
(四) 就業準備獎勵金:
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前完成參加職涯講座3場、職涯諮詢1次、公司說明會1場、證照研習1場或獲取證照2張,檢附學習歷程記錄佐證;並完成本校求職求才平台履歷登入,即可申請補助就業準備獎勵金4,000元。
四、審核方式:獎勵金之審查,由各系(所)與學生事務處職涯輔導組負責進行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初步審核,並依本辦法第三條獎勵金額之規定,審核結果無誤後簽報核發。
五、每項獎勵項目之補助以每人每學期1次為限。
六、本要點經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