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符合本校弱勢學生身份者,其定義如下: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五) 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六)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補助原則:
(一) 因拒學、失學、擔心標籤化等心理狀況而無法到校接受諮商輔導之弱勢學生所需費用並協助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二) 經本校諮商心理師專業評估,需有不同領域專業諮商輔導協助之弱勢學生所需費用。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輔導報名費:每案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24次,並應檢據報銷。
四、工作項目:專業諮商輔導服務方案。
本要點經學務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